天然林保护修复专门立法的必要性
发布日期:2021-03-02信息来源:网络编辑人员:木材云点击量:77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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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施行20余年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有关天然林禁伐、天然林保护和天然林修复等法制建设严重滞后。森林法及其实施细则从行业管理的角度,按林种功能对森林进行分类,未能充分体现天然林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特殊性和重要性,难以满足天然林严格保护的需求;在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中发挥主导作用的政策规定则因其碎片化及缺乏稳定性、规范性、可操作性等缺陷,无法满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全面扩大天然林保护范围等新形势、新任务的规范需求;天然林保护修复需要先进的科学技术与管理理念的引领,但是,天然林保护修复的技术规范及其应用尚未能在相关政策措施中得到必要的体现。无法可依的局面严重制约天然林保护和修复长效机制的建立。
天然林是我国森林资源的主体部分,占全国森林面积的64%、森林蓄积的83%以上,天然林保护修复是生态文明建设中一项具有根本性、全局性、关键性的重大任务。在《制度方案》对天然林保护修复工作作出顶层设计的基础上,应以森林法的授权为依据,由国务院制定专门的天然林保护条例,将政策上升为法律规范,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天然林保护条例以权利保护为基础,以管理机制为主干,以技术标准和规程为支撑,以具体制度、规则及保障措施为内容,形成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体系的核心,方可实现“更严格的保护、更全面的修复、更严密的监管”的制度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