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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睢宁县多家家具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查处

发布日期:2020-12-22信息来源:网络编辑人员:木材云点击量: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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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5日,市应急管理局副调研员夏文江带领安全专家对睢宁县沙集镇、凌城镇产业较集中的粉尘涉爆企业进行督导,检查了江苏海德曼材料有限公司、徐州爱诺佳家具有限公司、江苏中悦木业有限公司、江苏杰冠迪实业有限公司、徐州博翰家具有限公司、徐州明刚家具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重点检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粉尘涉爆行业领域和有限空间领域4项执法检查重点事项的开展情况,同时深入企业排查整改重大隐患,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针对检查中发现的4家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市应急管理局及时对相关企业下达执法文书,立案查处。

      徐州博翰家具有限公司

      在对徐州博翰家具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等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检查中确认,除尘设备锁气卸灰装置的电机缺损,不能正常使用

      1、厂区西侧与砂光打磨的管道缺乏火花探测及熄灭装置;

      2.现有的隔爆阀位置不符合安装要求,隔爆阀与除尘器之间的管道采用螺旋管安装,且安装距离不足;

      3.干式除尘器未见风压差、温控、气压、水压喷淋的设置等

      处罚结果

      责令其限期改正,拟对该企业作出处人民币肆万伍仟元(¥45000元)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

      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江苏中悦木业有限公司

      在对江苏中悦木业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等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检查中确认,除尘设备采用沉降结构,属重大安全隐患,存在有待完善的地方

      1、除尘系统采用沉降结构,未设置65°的灰斗和锁气卸灰装置;

      2.隔爆阀位置不符合安装要求,隔爆阀与除尘器之间的管道采用螺旋管安装;

      3.干式除尘器未见风压差、温控、气压、水压喷淋的设置等

      处罚结果

      责令其限期改正,拟对该企业作出处人民币四万伍仟万元(¥45000元)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

      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徐州爱诺佳家具有限公司

      在对徐州爱诺佳家具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等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检查中确认,除尘设备均采用沉降结构,属重大安全隐患存在有待完善的地方

      1、除尘系统采用沉降结构,未设置65°的灰斗和锁气卸灰装置;

      2.隔爆阀位置不符合安装要求,隔爆阀与除尘器之间的管道采用螺旋管安装;

      3.干式除尘器未见风压差、温控、气压、水压喷淋的设置等

      处罚结果

      责令其限期改正,拟对该企业作出处人民币四万伍仟万元(¥45000元)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

      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江苏杰冠迪实业有限公司

      在对江苏杰冠迪实业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等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检查中确认,除尘设备均采用沉降结构,属重大安全隐患存在有待完善的地方

      1、除尘系统采用沉降结构,未设置65°的灰斗和锁气卸灰装置;

      2.隔爆阀位置不符合安装要求,隔爆阀与除尘器之间的管道采用螺旋管安装;

      3.干式除尘器未见风压差、温控、气压、水压喷淋的设置等

      处罚结果

      责令其限期改正,拟对该企业作出处人民币四万伍仟万元(¥45000元)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

      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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