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伐林木这些政策你必须牢记在心!
发布日期:2015-12-11 11:36:34信息来源:文登网编辑人员:木材云点击量:2630次
分享到:
1、采伐树木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除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外,采伐林木必须到区林业局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
2、怎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林木所有权人提交《文登区林木采伐许可申请表》和采伐林木的权属证明后;区林业局再安排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并下达林木采伐许可通知;最后申请人到市人服务大厅林业窗口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3、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如何收费?
根据《森林法》第八条第四款的规定,采伐林木应征收育林费。目前,文登按每方20元的标准征收育林费。
4、采挖移植树木是否需要办理相关手续?
除苗圃地内人工播种或扦插繁殖而培育的苗木、农村居民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外,采挖树木必须办理相应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假植的树木再次采挖的,必须提供合法来源证明。调运采挖的苗木须办理《植物检疫证书》和《木材运输证》,凭证运输。

5、个人或单位承包的山岚是否可以采伐、移植树木?
按照文登《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文登的绝大多数山林属于防护林。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进行非抚育或者非更新性质的采伐的,或者采伐封山育林期、封山育林区内的林木的”,不得核发森林采伐许可证。
承包者需采伐承包林地内林木的,必须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经区林业局资源核准后,才能进行林木采伐。
6、违反林木采伐管理相关规定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按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以及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采伐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没有按照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有权不再发给采伐许可证,直到完成更新造林任务为止;情节严重的,可以由林业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7、森林病虫害应哪些单位负责进行防治?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规定,森林病虫害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原则。因此森林病虫害由森林所有者或经营者为主体进行防治。
8、哪些行为属于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通常表现为三种形式:(1)未经批准占用林地,即未经国家土地管理机关审核,并报经人民政府批准,而擅自占用林地;(2)超过批准数量占用林地,即少批多占林地的,其中一部分林地的占用经过合法批准,一部分林地的占用则未经批准;(3)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占用林地,主要是以提供虚假文件、谎报用途或借用、盗用他人的名义申请等欺骗手段取得批准手续而占用林地。
9、如果只平整了林地,未种经济作物,是非法占用林地还是毁林开垦?
林业部门将调查其用途,如果是更新造林,并办理了相关法律手续,则不存在违法行为;如果没有办理相关法律手续,将追究其采伐行为。如果林地为宜林地或采伐迹地,平整土地不存在违法行为。
10、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将会受到何种处罚?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按第四十三条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