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行业动态>正文

欧洲材出证国和原产国必须一致

发布日期:2022-03-22 14:41:00信息来源:中国木材网编辑人员:点击量:949

分享到:

接乍浦运营通知,现乍浦海关通知所有的欧洲材,出证国和原产国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将不再受理申报。例如德国的榉木,到比利时港口熏蒸出证,之前原产国是德国,出证国是比利时是可以正常申报的,现在就不予受理了。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删除)

Copyright  2015-2017  深为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沪ICP备15050474号-3

部分图片及内容来自互联网,如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尽快清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