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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木家具实为树脂+石膏 消费者获赔29万

发布日期:2018-03-15信息来源:南方网编辑人员:木材云点击量: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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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日,广东省消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据透露,在商品类投诉中,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46799件,占商品类投诉量的45.76%,问题最为突出,主要集中在质量和售后服务方面。家用电子电器品种繁多,使用普及,市场容量大,消费群体广泛,加之市场准入门槛低,商品质量问题和售后服务问题始终困扰消费者。同时,会上公布了2017年度广东十大消费维权案例。


      实木家具实为树脂+石膏消费者获惩罚性赔偿29万

      2017年6月,顺德区消委会乐从分会接到来自湖北的消费者丁先生投诉,称其于2017年2月在乐从某大型家具商场购买了全款60万元的家具,收到货安装时发现家具中的茶几脚断裂,内里材质不是当初约定的进口实木,而是树脂和石膏拼接而成,沙发和角几也是这种情况,属于假冒伪劣产品,要求商家更换问题产品并按问题产品售价的三倍赔偿。

      收悉情况后,乐从分会马上开展核查和调解工作。商场售后负责人反映称问题沙发和茶几为同型号的参展品,仓库人员误将该套展品发货给丁先生,商场愿意为其免费更换和安装,并给予2-4万元的现金补偿。但消费者不同意,坚持主张惩罚性赔偿。

      双方分歧很大,调解陷入僵局。乐从分会经过长时间大量的调解工作,终于为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商场免费为消费者更换问题家具,承担运费和安装费,并按问题家具的价值增加惩罚性赔偿29万元。

      点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该条款是对以往法律的突破,其目的就是加大对经营者不诚信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本案中,消费者丁先生收到的产品存在货不对板且质量低劣的情况,认为商家有欺诈行为。商家主动承认发错货,愿意更换货品并给予一定的赔偿,但不承认欺诈,不能接受三倍的惩罚性赔偿。

      鉴于经营者无法自证清白,提供没有欺诈的证据,消委会还是支持消费者的主张,最后实现了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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